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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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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 ——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全书中译本共分上下两册,六卷,31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是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二是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章)。三是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9章)。四是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章)。五是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至28章,30至31章)。六是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最使孟德斯鸠名声大噪的是他的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他说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时候才休止。”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权力应该用权力来制约是必要的,“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是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在孟德斯鸠看来,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的政府形式是最安全的;这就说,三种权力彼此独立并委托不同的人或团体来掌管。
        此外,作者还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